中外合作院校,不一定要出国进行学习,有不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4+0”的模式,就是不用出国门也可以拿双文凭。也有的中外合作院校专业是“3+1”或者“2+2”模式。很多学校的中外合办专业比普通本科批的排位要低很多,中外合作办学是一个值得考虑的好选项。
中外合作办学在我国主要有三种办学模式
一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大学
目前有西交利物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宁波诺丁汉大学、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上海纽约大学、温州肯恩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苏州百年职业学院、福州墨尔本理工职业学院、郑州亚欧交通职业学院等院校。
这些中外合作办学,主要采用综合评价的录取形式,由高考成绩与自主考试成绩为主。
外方办学占主导地位,师资力量较国际化,课堂授课以英语为主,对学生英语成绩要求较高。学生毕业后,出国深造的比例很高。
二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一般是设在大学里的二级学院,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法工程师学院、同济大学中德工程学、浙江大学爱丁堡大学联合学院等。
某些名牌大学会跟国际知名大学合作,实现强强联手,培养国际化人才。此办学项目所有教学活动基本上在国内进行。
三是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这也是目前最普遍的合作方式
如复旦大学与挪威商学院合作举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南京审计大学与澳大利亚科廷大学合作举办会计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等。
这种办学项目,有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两种模式。
非学历教育,无须填报志愿,参加学校自己举办的入学考试即可。中方学校修得相应学分后,通过语言考试后再被合作学校录取,毕业后获得外方学校颁发的文凭。如中国农业大学与荷兰万豪劳伦斯坦瓦格宁根大学(原荷兰劳伦斯坦国际农学院)合作举办园艺专业非学历项目。要特别提醒考生,就读非学历教育项目的,若该项目未能获得教育部审核认证,即不能承认该项目所获学历。是否获得教育部审核认证,必须登录教育部
为便于社会各界查询和了解中外合作办学的各类信息,教育部依托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专门发布和公示全国中外合作办学信息。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涉外办学”—“中外合作办学”中查看。
2、颁发外国教育机构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当符合哪些规定?
目前,我国只有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编号、统一格式的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或者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可以依法颁发外国教育机构的学历、学位证书。
颁发外国教育机构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当符合的条件和规定有:
(1)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应当依法设立和举办
(2)中方合作办学者应当是实施相应层次和类别学历教育的中国教育机构
(3)外国教育机构的学历、学位证书其课程设置、教学内容不得低于外国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国的标准和要求
(4)颁发的外国教育机构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当与其在所属国颁发的证书相同,并在该国获得承认
3、如何判断中外合作办学中的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
判断中外合作办学中的学历教育的主要依据是:是否实施完整的学历、学位课程教育;有无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
在我国,国家承认的学历在高等教育方面主要有专科、本科、硕士、博士四个层次。即在高等教育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中,凡完整实施专科、本科(学士)、硕士或博士层次教育要求,并颁发中方或外方合作方所在国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教育均为学历教育。
4、就读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课程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查看办学许可证或项目批准书,以确定该机构或项目是否经主管部门批准
(2)保留招生简章或者相应广告
(3)向该机构或项目缴付费用时,应当核对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并索取发票或收据。
5、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范围是哪些?
有七种证书不能认证:
(1)参加外语培训或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如短期进修)所获得的结业证书
(2)进修人员、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和博士后研究证明
(3)国(境)外高等院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预科证明
(4)国(境)外非高等教育文凭、荣誉称号和无相应学习或研究经历的荣誉学位证书
(5)未经中国政府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机构(项目)颁发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6)通过函授、远程教育及网络教育等非面授学习方式获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7)国(境)外各类职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
教育部通过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公布了国外47个国家1万多所正规学校的名单,基本涵盖我国公民主要留学目的地国的正规高校,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国外院校”中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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