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年我县部分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63名。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条件详见《年桐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及条件一览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任职资格、职(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能胜任岗位工作。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为18至35周岁(年8月9日至年8月9日期间出生)。
6.户籍以年8月9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不含年8月9日当天迁入人员)。桐庐县户籍范围包含在桐高校(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杭州技师学院)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所在地。随军家属报考的,户籍范围不受限制。
7.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均为国家承认学历。年8月9日前通过自考、成教、函授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可以报考符合条件要求的岗位,部分岗位要求的学位证书,也应在年8月9日前取得。
部分岗位专项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年毕业生,招聘对象范围限定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年毕业生。以下三类情形者视同对待:①在国家就业政策规定的择业期内(自年7月起算)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或签后依规撤销,无社保缴费记录,人事档案仍保留在毕业学校或各级人才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②年10月以后毕业的留学人员;③年毕业、符合教研厅函﹝﹞1号文件规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全日制普通高校年毕业生、年毕业的统招非全日制研究生及年毕业的留学人员可依据培养计划完成后取得的学历、学位条件应聘,取得相应证书的时限为年9月30日前。
8.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聘岗位对象: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9.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的范围和对象为:桐庐县内现任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且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的人员。现任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正职的,年龄在18至40周岁(年8月9日至年8月9日期间出生)。
10.具备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具体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有关资格条件、任职期或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年8月9日(不含年8月9日)。
11.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本县同一经费形式的编制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本县编制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不同经费形式的事业单位岗位,必须近2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并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书面同意(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同意报考证明);本县教育、卫生系统编制内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三、报名程序
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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