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新时代城市基层党建,完善基层治理工作,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印发山东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民〔〕号)、《关于印发枣庄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枣民字〔〕15号)、《关于印发〈滕州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滕民发〔〕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年滕州市公开招录城市社区工作者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及人数滕州市年计划招录城市社区工作者人,具体招录岗位及岗位要求详见《年滕州市公开招录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汇总表》(附件1)。
二、招录基本条件1、政治素质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态度坚决,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事业心责任感强;
2、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的相关专业知识,善于开展群众工作;
3、品行端正,处事公道,服务意识强,身体健康;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6月14日以后出生);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招录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均须于年6月14日前取得;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与国境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年7月31日前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的,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
6、具有滕州市户籍(年6月14日前取得);
7、具备社会工作者资格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8、具备招录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9、不能应聘的情形:(1)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2)现役军人;(3)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录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7)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人员;(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招录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一)个人报名报名时间:年6月14日9:00-6月17日16:00
查询时间:年6月14日11:00-6月18日16:00
计算机端: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