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6部门规范细化25条大学生征兵工作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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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班学生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应征期间给予交通食宿补助,考研初试加10分……1月18日,从市征兵办获悉,我省6部门规范细化25条大学生征兵工作激励政策,全面推进“一年两次征兵两次退役”改革落实,进一步提升大学生征集质量。近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和省军区动员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主要围绕学历学业、经济补助、相关手续办理、军地对接、考评奖惩等方面,规范细化激励政策。■毕业班学生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上半年被批准入伍的高职(专科)、普通本科及以上毕业班学生,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按时发放毕业证书,享受应届毕业生入伍相关待遇。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应征入伍后,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定向培养生履行服兵役义务优先。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含企业委托培养)高校学生(含毕业生、在校生、新生),符合征集入伍服现役条件的,应当依法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服义务兵役年限计算为工龄,等同于履行协议义务。■应征期间给予交通食宿补助。大学生跨省辖市返回学校或户籍地参加征集的,给予交通费等相应补助。■加大退役升学优待力度。积极落实扩大“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政策,专项计划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在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者根据本人意愿入读成人本科,自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给予入伍大学生政治荣誉。批准入伍的高校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在校生),荣立三等功以上或者考上军校(含士官学校)、直接提干、晋升士官的,在河南省“三好学生”评选表彰中优先评选,不受名额限制。退役复学大学生士兵,复学当年综合测评德育分加10分;高校在综合奖学金(助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评优评先优先。《通知》还明确了入伍大学生毕业证书发放、入学资格保留、学费资助和学籍保留等手续办理程序、时限和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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