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刑事责任无证行针灸30多年技术已受到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杨某某(女,年2月3日出生,高中肄业)开办“x针灸室”,年5月20日,“黑诊所内针灸治疗后死亡”事件被某甲网、某乙网等七大媒体转发报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后经鉴定死亡原因系病毒性脑膜炎。

年5月20日x市x区卫生局责令被告人杨某某停止执业活动,年6月14日对其行政处罚元。年11月份,被告人杨某某再次在x市x路x小区对病人开展针灸治疗活动。经鉴定建议其医疗过失参与度系数值1%-20%。

二.鉴定意见

1、年12月18日x中医学院针灸推拿学院给杨某某发的在x中医学院针灸推拿学院职业技能培训中心针灸推拿专业技能培训班学习的结业证。年1月26日全国健康产业工作委员会和国家健康产业人才测评委员会向杨某某授予的高级针灸师。

2、网络媒体有关黑诊所接受针灸治疗后死亡7份报道,证明:该事件经媒体报道后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三.被告意见

我针灸30多年了,我父亲手把手教我的,我自己认为我的技术是受到大伙公认的。后来由于工作疏忽该换证我没有换,说我一直无证,我不认可。卫生局我已备案并允许我干的。

四.辩护意见

1、被告人杨某某不是游走江湖的医疗骗子,其有固定的行医处所,拥有针灸技术;2、被告人杨某某拥有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专业技能方面的证书;3、只有“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被告人杨某某虽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但其并没有达到“情节严重”。被告人构成非法行医的行政违法行为,这种行为本身不构成犯罪。

五.被告人供述

被告人杨某某从年跟着公公吴某某学习针灸技术,自从吴某某去世后,杨某某经营诊所二十多年。通过上函授班学习得到的“x中医学院针灸推拿学院”发的结业证,及专业技能证书,通过考试得到x区卫生局发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原x区人民政府发的“专业技术服务”资格证书。

在x市x区x村“x”敬老院附近经营x针灸室期间,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生执业许可证。年5月18日,王某去世后,杨某某x村的诊所被卫生局取缔后,杨某某在x路x小区1号楼1单元1楼又经营一段时间,有熟人来的时候,还给病人进行针灸治疗的情况。

六.证人证言

1、证人娄某的证言,证明:年5月16日娄某发现孙女王某感冒咳嗽,年5月18日10时许娄某带着王某到x市x村x敬老院东边的一家私人诊所杨某某处进行针灸。当天15时许娄某发现孩子醒后脖子不停地扭动。娄某就抱着王某去诊所,发现诊所没人,遂拨打带孩子去x医院看病,在x医院急诊科经急诊大夫抢救,王某已死亡的事实。

2、证人袁某的证言,证明:年5月18日18时30分许,有一位五十多岁的中年妇女抱着婴儿到x医院儿科护士站抢救,已经没有了呼吸和心跳,经过抢救无效,婴儿死亡。

3、证人许某的证言,证明:杨某某在x村开诊所已经十几年了,她家诊所的墙上原来挂过一块白色的招牌,上面写的是红色的字内容好像是x针灸,另外,她还在胡同口的墙上喷了x针灸的字。

4、证人冉某的证言,证明:年11月份在x小区1号楼6单元1楼东户给不少病人进行针灸治疗的情况。

七.庭审意见

王某就诊死亡的事件被报道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且在x市x区卫生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后,被告人杨某某再次在x小区对病人开展针灸治疗活动,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八.法院判决

被告人杨某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元。

司法裁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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