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介绍
人力资源管理,是指在经济学与人本思想指导下,通过招聘、甄选、培训、报酬等管理形式对组织内外相关人力资源进行有效运用,满足组织当前及未来发展的需要,保证组织目标实现与成员发展的最大化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管理、经济、法律及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适应知识经济时代要求,基础扎实,知识面广,综合素质高,富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各类国有及非国有企业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及相关行政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三、就业方向
企事业单位及其咨询机构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岗位,从事招聘、人力资源开发、考核、薪酬管理、员工培训、办公室文秘等工作。
四、人力资源管理师报考条件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1.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力),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力),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助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力),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取得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5.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6.具有高中、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高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